雅加達臺灣學校99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部學科自學輔導實施辦法
一 、依據: 2006/9/4
二 、對象:
高一、高二第一學期學科學期成績不及格學生,經補考不及格,申請自學輔導者。
三 、辦理原則:
1.補考成績不及格者,得申請自學輔導。(因本校高中部申請自學輔導人數不足十五人開班要件,故不採課後輔導之形式)
2.自學輔導申請至多以十五學分為限,若超過的部分則留待下學年度再申請。
3.申請自學重修者,應參加該學科本學年度第一學期所舉行之三次定期考查。
4.自學輔導成績按三次定期考查平均計算(佔50%)及輔導教師指定之作業(佔50%)合併計算,期末會發放成績單。
5.上項成績及格者,則原學期成績改以60分計,並授與學分。不及格者,應再申請自學輔導。
6. 做為升學有關之成績證明,則採未自學輔導前原始分數呈現,並不更動學期平均成績。
7. 由教師指定教材,學生自行修讀,並由教務處安排面授指導,每一科目不得少於二小時。
四、 費用:
1.申請自學輔導每生每學分收費美金15元。(可改繳印尼盾,匯率為1美金:10000盾)
2.面授鐘點費每節課收費美金15元。
五、注意事項:
1、自學輔導應於當學期期初公布、實施。
2、每次定期考查之前由中學部教學組通知各生考程(含考試場地、時間及範圍);考試當日於考場外公布座位表,相關訊息請考生密切注意!
3. 即日起,至9月17日(週五)放學之前,先至總務處出納小姐處繳費,再將申請單及繳費收據交給中學部教學組長,繳費收據查驗後會發回。若逾期不繳單繳費則視同放棄參加自學重修之機會,亦即無法於本學年度結束前,取得該科學分。(補充說明:高中畢業資格規定需達成績及格的學科160學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及格者)
六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雅加達臺灣學校9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學科自學輔導申請單
一.申請學生年級: 二.申請學生座號:
三.申請學生姓名: 四.申請日期:
五.申請學科名稱及學分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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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科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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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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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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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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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自學輔導申請至多以十五學分為限,若超過的部分則留待下學年度再申請。
家長簽名: 導師簽名:
出納簽名: (完成繳費並開立收據)
中學部教學組長簽名: (完成申請手續) 【中學部教學組留存】
雅加達臺灣學校9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學科自學輔導申請單
一.申請學生年級: 二.申請學生座號:
三.申請學生姓名: 四.申請日期:
五.申請學科名稱及學分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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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科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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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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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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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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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自學輔導申請至多以十五學分為限,若超過的部分則留待下學年度再申請。
家長簽名: 導師簽名:
出納簽名: (完成繳費並開立收據)
中學部教學組長簽名: (完成申請手續) 【學生留存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