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加達臺灣學校99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部學科自學輔導實施辦法

 一 、依據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94

  1. 高級中學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修訂  2010/3/3
  2. 教育部高中成績考查辦法。
  3. 本校高中部補考、重讀規則。

 二 、對象:

高一、高二第一學期學科學期成績不及格學生,經補考不及格,申請自學輔導者。

 三 、辦理原則:

1.補考成績不及格者,得申請自學輔導。(因本校高中部申請自學輔導人數不足十五人開班要件,故不採課後輔導之形式)

2.自學輔導申請至多以十五學分為限,若超過的部分則留待下學年度再申請。

     3.申請自學重修者,應參加該學科本學年度第一學期所舉行之三次定期考查。

   4.自學輔導成績按三次定期考查平均計算(50%)及輔導教師指定之作業(50%)合併計算,期末會發放成績單。

   5.上項成績及格者,則原學期成績改以60分計,並授與學分。不及格者,應再申請自學輔導。 

    6. 做為升學有關之成績證明,則採未自學輔導前原始分數呈現,並不更動學期平均成績。

    7.  由教師指定教材,學生自行修讀,並由教務處安排面授指導,每一科目不得少於二小時。

四、 費用:

1.申請自學輔導每生每學分收費美金15元。(可改繳印尼盾,匯率為1美金:10000)

2.面授鐘點費每節課收費美金15元。 

五、注意事項:

1、自學輔導應於當學期期初公布、實施。

   2、每次定期考查之前由中學部教學組通知各生考程(含考試場地、時間及範圍);考試當日於考場外公布座位表,相關訊息請考生密切注意!

   3. 即日起,至917日(週五)放學之前,先至總務處出納小姐處繳費,再將申請單及繳費收據交給中學部教學組長,繳費收據查驗後會發回。若逾期不繳單繳費則視同放棄參加自學重修之機會,亦即無法於本學年度結束前,取得該科學分。(補充說明:高中畢業資格規定需達成績及格的學科160學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及格者)

六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 

 

雅加達臺灣學校9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學科自學輔導申請單

一.申請學生年級:              二.申請學生座號:

三.申請學生姓名:              四.申請日期:

五.申請學科名稱及學分數:

學科名稱

 

 

 

 

 

總 計

學分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學分費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註:自學輔導申請至多以十五學分為限,若超過的部分則留待下學年度再申請。

家長簽名:              導師簽名:       

 

出納簽名:              (完成繳費並開立收據)

 

中學部教學組長簽名:         (完成申請手續)      【中學部教學組留存】

雅加達臺灣學校9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學科自學輔導申請單

一.申請學生年級:              二.申請學生座號:

三.申請學生姓名:              四.申請日期:

五.申請學科名稱及學分數:

學科名稱

 

 

 

 

 

總 計

學分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學分費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註:自學輔導申請至多以十五學分為限,若超過的部分則留待下學年度再申請。

家長簽名:              導師簽名:       

 

出納簽名:              (完成繳費並開立收據)

 

中學部教學組長簽名:         (完成申請手續)          【學生留存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