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加達台灣學校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小學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
一、 目的:爲加強本校國語文教育,提昇本校學生國語文學習興趣及能力。
二、 主辦單位:教務處
三、 競賽項目:
(一) 朗讀比賽
(二)寫字(書法)比賽(低年級組不需參加,其餘班級須派代表參加)。
(三) 查字典比賽(採三、四、五年級混組競賽的方式)
四、 競賽組別:
(一)低年級組:G1、G2
(二)中年級組:G3、G4A、G4B
(三)高年級組:G5、G6
五、 參加資格:
(一)朗讀比賽:各組均須派3位代表參加
(二)寫字(書法)比賽:除低年級組外,其餘各班須派出3位同學代表報名參賽。
(三)查字典比賽:三、四、五年級各班需派出3~5位同學代表參賽。
六、 競賽日期及地點:
(一)日期:(1)寫字(書法)比賽:於99年4月9日(下午12:40~13:25)舉行。
(2)查字典比賽:於99年4月16日(下午12:40~13:25)舉行。
(3)朗讀比賽:於99年5月14日(下午12:40~13:25)舉行。
(二)地點:(1)寫字(書法)比賽:於本校一樓美術教室舉行。
(2)查字典比賽:於本校一樓預備教室舉行。
(3)朗讀比賽:於本校三樓新綜合教室舉行。
七、 競賽相關規定:
(一)朗讀比賽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,每人均限3分鐘,先由各班初選出3名代表於聯課活動時間,
進朗讀社接受張羽沛老師指導後方能參加競賽。
(二)寫字(書法)比賽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,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(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
水筆等,字體均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)。
(三)查字典比賽的參賽者均使用學校提供的字典,且答案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錯一字扣一分。
(四)優勝錄取名額:(1)朗讀比賽:由各組參賽者中取前三名。
(2)寫字(書法)比賽:由中、高年級組參賽者中取前三名。
(3)查字典比賽:由三、四、五年級的各班代表中取成績最高的前三名,
若有同分者將以交卷順序取決(監考老師需填寫交卷序號)。
八、 評審方式:
(一)朗讀比賽:
(1)語音(發音及聲調):50%。(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)
(2)聲情(語調、語氣、語情):40%。
(3)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10%。
(二)查字典比賽:
(1)共考25字,每字四分(含部首、筆劃、注音、造詞),每格1分,總分100分。
(2)部首:以字典中封面內頁之部首為主,如【十十】或【艸】均給分。
(3)筆劃:不含部首之筆劃。
(4)注音:為本字之音,非部首之音,一字多音者,只要寫出其中之一音者均給分。
如【好】:【ㄏㄠˇ】;【ㄏㄠˋ】均給分。
(5)造詞:寫字典內之造詞,只寫一個即可,且須音義相同。
(三)寫字(書法)比賽:
(1)筆勢與功力:60%。
(2)整潔與美觀:40%。
(3)正確與迅速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1字扣
均一標準分數2分。
(4)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。
九、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9年4月6日中午12時止
十、 獎勵:每項比賽優勝者將頒發獎狀予以鼓勵,並將優良作品於校慶時公開展覽。
十一、本辦法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