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加達台灣學校教科書選用要點
第 一 條:本校應組成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(以下簡稱選用委員會),本著民主參與、合法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客觀及專業原則,共同研商決定教科圖書選用。
第 二 條:選用委員會以校長為召集人,並為當然委員,委員包括如左:
一、 教務主任及教學組長二人
二、 各教學領域教師代表二人
三、 英文(語)組教師代表一人
四、 家長會代表一人
以上要員共七人
第 三 條:選用之教科圖書,應以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教學科目為限,同一年級同一科目於同一學年內以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圖書為原則。
第 四 條:選用之教科圖書需經教育部審定合格,並領有未逾期限之執照。若於本校開始教科書選用作業時尚未取得正式合格執照者(含送審中之樣書),不列入選用範圍,亦不得加以選用,以維持教科書之品質及採購程序之合法性。
第 五 條:目前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或試用人員,不得擔任選用委員會委員。
第 六 條:各教科圖書出版公司得於每年五月,在本校辦理審定教科圖書展示,或逕送樣書(需有合格執照)至本校教務處,供任課教師選用參考,必要時得由教務處通知各圖書出版公司提早將樣書送達以利作業。
第 七 條:教科圖書評審表應包括物理屬性、內容屬性、使用屬性、發行屬性及價格合理性等指標。
第 八 條:選用委員會於每年五月召開會議,就年級會議所做教科圖書選用會議記錄所提列書單,共同研商決定版本,選用過程應做記錄,經校長核備後,視同公務文書歸檔保存五年,俾供查核。
第 九 條:選用委員會所決議選用之教科圖書,委由僑委會議價小組辦理議價採購。
第 十 條:對已選用之教科圖書,教務處應每學期蒐集一次使用者之意見,作為下一學年選用之參考。
第十一條: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雅加達台灣學校小學部教科書評選委員會組織表
一、組織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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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 |
姓名 |
職務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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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召集人 |
校長 李振賢 |
主持會議、綜合裁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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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秘書 |
教務主任 平惠蘭 |
協調、溝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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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秘書 |
教學組長 張佐裕、謝凭聿 |
負責統整、聯繫國小部及中學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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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幹事 |
業務承辦人陳文選、楊清印 |
樣書收集、廠商聯繫、表單彙整、書籍訂購 書籍搬運、整理、通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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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教學領域代表 |
各領域召集人互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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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(語)組教師代表 |
陳建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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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代表 |
林穀榮 |
二、該委員會訂每年五月分召開會議,由校長主持,研議下年度教科書訂購相關事宜。
三、注意事項:
1.選用教科書時,要述明選用原因,或明定選用教科書評分表項目(不得將贈送教具及贈品多寡列為評比項目),由教師於參考過所有待選合格版本後,覈實評估,最後交由全體教師表決,以決定版本之選用。
2.因本校為海外學校,環境特殊,因此選用教科書時以能充分配合本校校
務運作安排之廠商為優先考量。